新中國成立后,華北人民政府和華北軍區為表彰解放華北區參戰人員和紀念華北解放,經報請中央人民軍事委員會總政治部批準,決定頒發“華北解放紀念章”一枚。
華北野戰軍是一支與四大野戰軍齊名、由毛澤東和中央軍委直接領導的英勇之師。它是由抗戰時期八路軍晉冀魯豫軍區部隊主力和晉冀魯豫部隊一部,經編組改建而成的。與其他野戰軍一樣,這支部隊同樣人才輩出:聶榮臻、徐向前、羅瑞卿、蕭克、楊得志、楊勇、楊成武、蘇振華、耿飆、胡耀邦等一個個聲震中外的著名將帥,都曾在這支部隊中戰斗過。解放戰爭中,它歷經大同、集寧戰役、張家口保衛戰、保(定)南戰役、正太戰役、保北戰役、解放石家莊、晉中戰役等,鋒芒所指,所向無敵,以其驕人戰績,令人信服地入列于我軍五大野戰主力的陣營中,為新中國的誕生做出了卓越貢獻。“三大戰役”勝利后,華北野戰軍改稱第五野戰軍。
解放戰爭時期中國人民解放軍主力之一。1948年5月組成。轄第一、第二、第三個3個兵團,由聶榮臻、徐向前等領導。參加了解放太原、進軍綏遠及平津等重大戰役。后改編為軍委直屬第十八、第十九、第二十兵團。
華北解放紀念章也溶縮了中國人民解放軍華北野戰軍的戰爭里程碑。
1948年5月, 晉察冀和晉冀魯豫兩邊區合并為華北行政區,9月1日,根據中共中央決定,華北臨時人民代表大會正式選舉成立了華北人民政府。
1949 年1月,平津戰役結束,華北各解放區連成一片。至此,華北人民政府成為當時解放區最大的地區人民政府,轄河北、山西、察哈爾、綏遠、平原等 5 個省及北平、天津兩市,共26個專區,334個縣市。
新中國成立后,華北人民政府和華北軍區為表彰解放華北區參戰人員和紀念華北解放,經報請中央人民軍事委員會總政治部批準,決定頒發“華北解放紀念章”一枚。
1950年8月15日,華北軍區政治部下發了《華北軍區政治部關于頒發華北解放紀念章的規定》。規定“在華北全區截止1949年5月6日完全解放。凡在此日前參加華北解放軍建制之部隊、機關、學校及軍事工業部門之全體人員和脫產之人民武裝工作人員,均發給華北解放紀念章”。
《規定》全文共分八條,每條內均有細致的解釋。為便于紀念章的頒發,《規定》下發后就一些問題, 華北軍區政治部又下發了《關于頒發華北解放紀念章的補充說明》。為配合《規定》和《補充說明》的認真貫徹和紀念章的頒發,9 月22 日《人民日報》第 819 期二版全文刊登了 《規定》和《補充說明》。
1951年1月10日,華北軍區政治部下發了《關于頒發華北解放紀念章規定中若干問題解釋》 , 再次對 “解放戰爭時間” 、 “ 軍區建制 ” 、 “軍工部門軍齡 ” 、 “地方工作人員 ” 等問題進行了政策性解釋。
“ 華北解放紀念章 ” 的頒發, 自1950年8月至1952年10月20日止 , 送發和收回頒發登記表共歷兩年多的時間 , 涉及到本區、外區的部隊、工廠、學校、農村、各級機關、醫院等。此項工作時間長、范圍廣、涉及人員復雜且人數眾多。從華北軍區到各大區、各省市民政部門 , 均做了大量細致工作 , 使得紀念章順利無誤地頒發到每一個頒發對象手中